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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2-07-20

诺思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
    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
    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G PharmaStudies Co., Ltd.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创益西路 5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层)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股份 1,5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发行
发行股数:                  后公司股份总数 6,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
                            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78.88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7 月 2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6,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7 月 20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4,500 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500 万股(不
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发行后股份总数不超过 6,000 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近亲属就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艾仕控股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实际控制人 WU JIE(武杰)、郑红蓓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两项锁定期均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其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股东石河子凯虹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郑红蓓的弟弟郑红晖(石河子凯虹合伙人)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同意
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除 WU JIE(武杰)、郑红蓓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近亲属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李树奇、TENG LEYAN(滕乐燕)、王维、关虹、张卫国、郑琰、CHEN GANG(陈刚)、赵倩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两
项锁定期均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
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同意
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3、本公司其他股东就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石河子康运福、石河子瑞光分别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股东石河子瑞明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其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股东和谐成长二期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

    公司股东和谐康健、济峰济科、君联益康、苏州济峰、福州济峰、深创投、惠每康元、南山红土、红土医疗、高瓴慈恒分别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其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

    综上,发行人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
股份锁定承诺。
(二)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艾仕控股和股东石河子凯虹就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艾仕控股和股东石河子凯虹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公司股东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如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东所持发行人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0%;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公司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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