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的总股本 73,262,39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73,262,396*5/10=36,631,198.00 元,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后总股本=原股本总数*(1+5/10)=109,893,594 股。如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及转增股份不变、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每股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公司总股本=(5.00/10*73,262,396)/73,262,396=0.500000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00000 /(1+5/10)。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2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262,3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73,262,39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9,893,594 股。
若在本权益分派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及转增股份不变、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保持每 10 股转增 5 股,相应变动转增股份总额。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
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5,779,537 76.14 27,889,768 83,669,305 76.14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54,942,396 74.99 27,471,198 82,413,594 74.99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837,141 1.14 418,570 1,255,711 1.1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482,859 23.86 8,741,430 26,224,289 23.86
三、总股本 73,262,396 100.00 36,631,198 109,893,594 100.00
注:
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16 日作为股
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转增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上表中的比例数据按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计。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总数 109,893,594 股计算,公
司 2022 年度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为 1.0207 元。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赵世志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谢先国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康乃特、李小翠女士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主体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虎门镇路东管理区长兴路 01A
咨询联系人:朱英武、甘春平
咨询电话:0769-85358915
传真电话:0769-8535891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