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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维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截至2022年8月2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16倍。本次发行价格78.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0.3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22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85.39倍。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设置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85.54 元/股(不含 85.54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85.54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550万股(不含 55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85.54 元/股,申购数
量等于 55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 11:51:21:352 的配售对象,
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3 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 1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06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
购数量总和为 41,17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069,100 万股的 1.011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及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8.8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8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78.80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安排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
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申万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79,441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4.8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868,559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已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

网上申购。在 2022 年 8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
有深圳市场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4,500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二、(六)回拨机制”。

  9、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328”,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8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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