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83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079 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1,832.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85.54 元/股(不含 85.5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85.54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550万股(不含 55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85.54 元/股,申购数
量等于 55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 11:51:21:352 的配售对象,
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3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1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06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1,17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069,100 万股的 1.011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及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8.8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8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78.80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将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申万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79,441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4.80%。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仅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79,441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868,559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769,059 股。
4、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
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 78.8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5.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3.2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0.3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7.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78.8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维峰电子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 C39)”。截止 2022 年8 月 22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9.16 倍。
本次发行价格 78.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60.3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高于中证指数公司 2022 年 8 月 22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如下:
2021年扣非前2021年扣非后 T-4日股票收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1年) (2021年)
002179 中航光电 1.2525 1.2042 62.70 50.06 52.07
002025 航天电器 1.0764 1.0054 81.00 75.25 80.57
300351 永贵电器 0.3186 0.2859 20.18 63.34 70.59
688668 鼎通科技 1.2847 1.1656 85.90 66.86 73.69
605005 合兴股份 0.4825 0.4464 18.49 38.32 41.42
603633 徕木股份 0.1454 0.1372 16.14 111.03 117.61
688800 瑞可达 1.0543 0.9812 158.76 150.58 161.81
算术平均值 79.35 85.3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止 2022 年 8 月 22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78.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60.3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2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 85.39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如下:
一是研发及技术优势。公司较早建立电子连接器技术研发中心,针对生产
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技术展开深入研究和试验,形成了多项专利、非专利技
术;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连接器 CAE 仿真设计软件及 3D 模流分析软件,有效缩
短了新产品的开发周期,保证了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通过设立模具研发和
加工中心,专门负责精密塑胶和五金模具的自主研发和加工,辅之高效的模具
项目管控系统,从模具的开发、加工到模具的组立进行全过程管控,从而在不
降低模具的加工精度的同时,大大提高模具的开发效率。
二是精密制造优势。公司拥有达到国际一流厂商标准的精密制造水平和产
品品质,多年来持续为泰科电子、Würth 集团等提供高端连接器产品,报告期
内相关业务量稳定增长并享有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三是产品平台化及快速响应优势。公司产品依据设计结构、连接方式、功能特征等不同特点可划分为 15 大系列,形成了诸多应用场景下的平台化产品体系。在此基础上,公司将客户定制化需求与产品平台化生产相结合,即以标准化的生产模式满足客户定制化的需求。
四是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已经建立完善的“售前商务、售后服务”立体化服务体系,并凭借快速的产品交付和及时的客户响应能力,较早就已成功进入一大批核心客户的供应链,公司客户包括汇川技术、比亚迪、阳光电源、台达电子、安波福、泰科电子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不同于可比公司的服务领域、客户结构,具备较好的盈利可持续性、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6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7,384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79.84%;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172,27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7.9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484.34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