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2022 年 9 月 1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9.24 倍。本次发行价格 51.7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3.70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 日发布
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9.24 倍,超出幅度为 49.4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7.42 倍,超出幅度 16.78%。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捷邦科技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以下简称“《注册制网下
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 售期设置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 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捷邦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 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58.30元/股(不含 58.30 元/股)的
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58.30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500.00 万股
(不含 50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58.30 元/股,申购
数量等于 500.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2 年 9 月 1 日 14:50:44:296 的配售对
象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8个配 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 90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9,270.00 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3,894,160.00 万股的 1.0084%。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
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 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72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9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9 月 7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4、战略配售: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51.72 元/股,未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 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 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 51.7200 元/股。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7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股管家捷邦
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捷邦科技 1 号资管计划”)。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 计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24.319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6.87%, 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7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本
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24.319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87%,初始战
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47.1806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 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 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
购情况于 2022 年 9 月 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
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22 年 9 月 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9 月 9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 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 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2 年 9 月 6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 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