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8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28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1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72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71.5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4.319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8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7.1806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24.1306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2.6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61.5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7.38%。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833.34514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股份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337.1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886.980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9.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798.7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44.13%。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75980135%,申购倍数为 5,682.45956 倍。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2年9月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9月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71.5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4.319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8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7.1806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
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2 年 9 月 6 日
(T-1 日)公告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截至 2022 年 9 月 1 日(T-4 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
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限(月)
1 中信建投股管家捷邦科技 1 号战略 1,243,194 64,297,993.68 12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243,194 64,297,993.68 -
注1: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注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9月14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原路径退回。
注3: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
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
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2年9月7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全
部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2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051个有效
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
2,675,370.0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
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
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如下表:
配售对象类别 有效申购股数 占总有效申 初步配售股 占网下最终发 各类投资者
(万股) 购数量比例 数(股) 行量的比例 配售比例
A类投资者 1,435,860.00 53.67% 6,501,955.00 73.30% 0.04528265%
B类投资者 5,120.00 0.19% 22,510.00 0.25% 0.04396484%
C类投资者 1,234,390.00 46.14% 2,345,341.00 26.44% 0.01900000%
总计 2,675,370.00 100.00% 8,869,806.00 100.0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其中,余股540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国联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