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022 年 9 月 1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9.24 倍。本次发行价格 51.7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
薄后市盈率为 43.70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 日发布的发行人
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9.24 倍,超出幅度为 49.4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7.42 倍,超出幅度 16.78%。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228 号)。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1,81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7%。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58.30 元/股(不含 58.3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58.30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500.00 万股(不含 50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58.30 元/股,申购数量
等于500.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2 年 9 月 1日14:50:44:296 的配售对象中,
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8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90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9,270.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3,894,160.00 万股的 1.008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72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9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9 月 7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51.72 元/股,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24.319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6.87%。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7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本
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24.319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8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47.1806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 51.72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3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3.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9.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51.72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捷邦科技
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2022 年 9 月 1 日(T-
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9.24 倍。
截至 2022 年 9 月 1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股 2021 年扣 2021 年扣非后 2021 年静态 2021 年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EPS(元/股) 市盈率 市盈率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002600.SZ 领益智造 5.42 0.1677 0.1143 32.33 47.40
002635.SZ 安洁科技 13.96 0.2914 0.1385 47.91 100.78
002947.SZ 恒铭达 18.69 0.1366 0.3429 136.84 54.51
300602.SZ 飞荣达 15.41 0.0592 -0.2596 260.10 -59.35
300686.SZ 智动力 11.62 0.2115 0.1937 54.93 59.99
300951.SZ 博硕科技 47.92 1.9728 1.8055 24.29 26.54
300976.SZ 达瑞电子 49.60 2.3642 2.2161 20.98 22.38
301086.SZ 鸿富瀚 65.00 2.2797 2.1111 28.51 30.79
平均值 32.21 37.4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9 月 1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 A 股总
股本;
注 3:由于安洁科技、恒铭达、飞荣达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差异较大,不具备参考意义,
因此在计算过程中作为极端值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51.7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3.70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 日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9.24 倍,超出幅度
为 49.4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平均静
态市盈率 37.42 倍,超出幅度 16.7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人带来
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在行业地位、核心技术、客户资源、成长潜力
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1)行业地位方面,在苹果公司公布的 2018 财年和 2020
财年的主要供应商名单中,发行人均位于名单之列,品牌知名度较高;(2)核
心技术方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授权专利 102 项,其中发明
专利 16 项,在行业中处于相对领先地位;(3)客户资源方面,发行人凭借强大的研发设计能力、可靠的产品品质、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灵活快速的响应能力获得了苹果、谷歌、SONOS 等知名终端品牌厂商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具有丰富优质的客户基础;(4)成长潜力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金额分别60,741.05万元、85,663.15万元和100,123.27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8.39%。发行人也向新材料领域延伸,开发出在力学、导电等方面有相对优势的碳纳米管产品,销售金额已呈现快速增长。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7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051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 70.11%;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2,675,370.0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