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318 深市 维海德


首页 公告 维海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级筛选:

维海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维海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或“发行人”) 所 属 行 业 为 计 算 机 、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 C39) 。2022年7月2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69倍。本次发行价格64.68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2.3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7.69倍,超出幅度为16.9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6.85倍。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687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1,736.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84.00元/
股(不含84.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84.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57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84.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57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7月26日14:44:49:780的配售对象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6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1,86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155,690万股的1.007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4.6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8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8月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64.68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67.3460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86.8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发行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64.6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2.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64.68元/股,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为67.346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6、本次发行价格为64.6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7.69倍(截至2022年7月26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64.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3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7 月 26 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6.94%。


      (2)截至2022年7月26日(T-4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
  下:

                      T-4日股票  2021年扣  2021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非前EPS  非后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1年)    (2021年)

002415.SZ  海康威视    32.31      1.7810    1.7433      18.14        18.53

002236.SZ  大华股份    14.91      1.1007    1.0111      13.55        14.75

603660.SH  苏州科达    5.35      0.1278    0.0763      41.86        70.12

300578.SZ  会畅通讯    16.64      -1.1786    -1.4804      —            —

300628.SZ  亿联网络    75.35      1.7910    1.5827      42.07        47.61

301189.SZ  奥尼电子    32.96      1.0827    0.9922      30.44        33.22

                        平均值                              29.21          36.85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7月26日(T-4日);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4:招股说明书所列可比公司中,杭州晨安已于2019年11月从新三板摘牌;罗技为美股上
  市公司,不具备可比性,故未将其列入上述表格;

  注5: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剔除了异常值(会畅通讯)。

      本次发行价格64.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3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
  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
  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技术及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于技术驱动型企业,每年投入大量资源用于技术的
  研究和产品的开发。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分别为 4,074.71 万
  元、5,041.25万元和 6,473.38万元。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众多自有知识
  产权,建立了完整的研发体系,形成了独特的技术优势和研发优势。

      技术方面,公司掌握了视频图像处理技术(3A 控制算法等)、AI 深度学习
  算法、视频编解码技术、音频3A算法、音频处理技术、音频编解码技术等音视
  频通讯领域的核心技术,并拥有 88 项专利技术和 201 项软件著作权,其中 14
  项发明专利。技术涵盖了音视频编解码、音视频处理、网络协议交换、网络传
  输与控制、智能化分析、硬件设计、应用软件开发等各项核心环节。

      研发体系方面,公司设立了四大产品线(摄像机产品线、视频会议产品
线、消费类摄像机产品线和音频产品线)和三大技术平台(硬件开发平台、结构设计平台和图像算法平台),具备软件、硬件、结构、算法等综合研发能力。在产品和解决方案开发过程中,公司根据产品规划,组成产品开发小组,研发人员可以在不同的产品开发小组间灵活分配,从而促进了整体研发资源整合,强化了研发人员之间的共享协助,使得研发机构能适应不断变化的产品开发需求。

    人员结构方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216 名研发人员,占公
司员工比例 38.16%,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研发部门总人数的比例达到81.02%。

    充足的研发投入以及众多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有效保证了公司在音视频通讯设备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能力,奠定了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②产品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用户的产品体验,一直将优异的产品性能、稳定的产品质量作为技术研发和生产管理的重点。目前,公司掌握了高清视频处理技术,向更流畅、带宽占用更少的方向不断发展,公司已成功实现了在普通宽带网络下的1080P 高清视频应用,为用户提供了清晰、稳定的通讯体验。随着摄像机产品不断更新迭代,公司目前已经形成非常全面、丰富的产品类型。从分辨率的角度,公司摄像机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