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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威士顿: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士顿”)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股东茆宇忠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同意提名陈健先生、周雯游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前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 12 月 25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陈健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历任上海
变压器厂动力车间技术人员,威士顿信息系统 UPS 产品部技术工程师。2001 年至 2017年期间在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有限股份公司历任市场部经理、系统集成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加入威士顿(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至今,任职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健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  周雯游女士: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3年
加入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有限股份公司工作至今,曾任威士顿需求工程师、培训专员,现任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雯游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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