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4-034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为: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098,6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549,3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8,839,440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
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098,6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7,098,6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35,938,04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28 卜晓华
2 03*****249 孙群霞
3 01*****100 杨宇伟
4 08*****968 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5 08*****848 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0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1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积金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
售条件流 66,312,700 68.29% 26,525,080 92,837,780 68.29%
通股/非流
通股
二、无限
售条件流 30,785,900 31.71% 12,314,360 43,100,260 31.71%
通股
三、股份 97,098,600 100.00% 38,839,440 135,938,040 100.00%
总数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宇伟、丁浩、魏三土、莫祥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47.34 元/股。
2、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35,938,040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
度每股收益为 1.2150 元。
九、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合心路 17 号
咨询联系人:丁浩
咨询电话:0510-8880588-808
传真电话:0510-68780878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