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鑫宏业 股票代码:301310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心路 1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三年六月
特别提示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鑫宏业”)
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在核准制下,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鑫宏业所属行业为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8”。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T-4 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5.03
倍。
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日股 2022年扣 2022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EPS 非后EPS 盈率-扣非前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年) 后(2022年) 前后孰低
(2022年)
300863.SZ 卡倍亿 89.06 2.37 2.39 37.61 37.19 37.61
605277.SH 新亚电子 17.00 0.74 0.71 22.84 23.83 23.83
600487.SH 亨通光电 15.25 0.64 0.62 23.76 24.42 24.42
872668.NQ 景弘盛 - - - - - -
平均值 28.07 28.48 28.62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5月1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招股说明书》中可比公司景弘盛(872668.NQ)为新三板挂牌公司,2023年3月21日公告向全
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2023 年4月25日已摘牌,估值体系等行情指标较鑫宏业差异较大。
本次发行价格 67.2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6.72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T-4 日)
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5.03 倍,超出幅度
约为 86.66%;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平均静态市盈率 28.62 倍,超出幅度约为 63.24%,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7,098,6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22,097,06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
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铜丝、胶料和聚乙烯、阻燃剂等化工原料,上述原材料的生产厂商众多,竞争充分,市场货源充足。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其中,报告期各期铜丝采购金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84.31%、86.16%和 86.61%。2020 年下半年以来,铜材受大宗商品供需关系影响,铜材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原材料采购资金需求量有所增长,同时对毛利率等经营业绩指标具有一
定影响,如果未来受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导致铜丝的供给受限或价格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下游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线缆和光伏线缆,其下游应用同属新能源行业。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内生与外需的共同刺激,公司相关下游新能源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阶段。如果未来相关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太阳能、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且在新能源特种线缆细分市场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与客户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未来随着相关新能源领域利好政策不断推动,可能会吸引更多的线缆企业进入新能源特种线缆细分市场,从而加剧市场竞争。如果公司未能通过研发新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等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下滑,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资金流动性风险
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一方面,公司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太阳能光伏组件厂商和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终端客户在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其投资周期或资金安排情况将对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速度产生一定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另一方面,铜丝等原材料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采购对资金需求较大,且随着铜丝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原材料采购所需流动资金将相应增加。目前公司通过内源融资及适量银行融资可较好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未来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大,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且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现金流压力,可能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
(五)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3,893.15 万元、53,563.75 万元和 79,800.04 万元,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33%、37.47%和34.56%,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
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收管理较为严格,且公司客户大多为细分领域知名企业,但新能源汽车、光伏太阳能等产业政策变化对公司客户经营情况具有一定影响,如果未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