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3-024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金额及期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品种: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保证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以上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实施方式及有效期: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审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需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相关产品,同时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流动性、经营资金需求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