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 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 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 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 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重庆美利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 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
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8.28 元/股(不含 38.28 元/股)的配售对
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8.28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1,500 万股(不含
1,5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8.28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1,500 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 2023 年 4 月 6 日 14:47:05:466 的配售对象,按照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6 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 103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92,160 万股,占本
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9,172,420 万股的 1.0048%。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 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2.34 元/股,网下发行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4 月 1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 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2.34 元/股,不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06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 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 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1 号资管计划”)和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2 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1 号资管计划
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71.824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24%;2 号资管计
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9.64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31%。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41.469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56%,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 数投”),所属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重庆数投最终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为 92.764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75%。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34.233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31%。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725.7664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
情况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
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4 月 14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3 年 4 月 11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重庆美利信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