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11,518,024.65
元(合并报表);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 400,270,991.21 元,提取 10%法定
盈余公积 40,027,099.1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05,800,340.43 元,2022 年末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666,044,232.52 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222,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9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6,720,400.00 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459,323,832.52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22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 206,720,400.00 元,占 202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23%,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
考虑了公司所在行业特点、盈利情况及发展阶段,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本次《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分配
形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能力、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