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
2. 投资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
元(含本数)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
3.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
本数)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6.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207,5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4,425,287.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782,212.7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361Z005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45,126.34 万元(含
利息收入及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其中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 投入募集 拟使用超 截 至公告披 投资进
号 项目名称 项 目总投资 资金 募资金 露 日累计已 度(%)
投入金额
1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 35,230.00 19,157.26 16,072.74 72.81 0.21
纳米二氧化硅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65.83 6,565.83 0.00 27.94 0.43
合计 41 ,7 95.83 25,723.09 16 ,072.74 100 .75 -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
1 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 19,157.26 19,157.2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65.83 6,565.83
合计 25 , 723.09 25,723.09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4 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计划投资的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跟进进展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 收益分配方式
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控制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当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
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