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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明阳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气”、“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09 号)。《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 中 国 日 报 网 , 网 址
cn.chinadaily.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
者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
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组 织 实 施 。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申万创新投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的 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18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88%。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
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
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月 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明阳电气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及相关核查材料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
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
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
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
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的产
品总资产为准。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报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
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
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证券账户和资金
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
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
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6 日,
T-9 日)的总资产。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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