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4-039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9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1911 号)核准,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A 股股票 33,36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7.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72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85,154,160.95 元 (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565,839.05 元。本次公开
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583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120 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26,420.48 26,420.4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074.67 12,074.67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8,495.15 58,495.1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56.58 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3,061.43 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 10,000 万元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377.01 万元用于“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建设。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56.58 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3,061.43 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 6,9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