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3-043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地”)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中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
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3人
会议的情况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000,00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74.9850%
通过网络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6人
参与会议的情况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30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130%
中小股东出席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6人
会议情况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30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130%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 1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69%;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
存款或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90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化、何保飞律师(以下称“天元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天元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