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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2-10-14

华厦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 号之 17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6,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10.71%,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10 月 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56,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10 月 14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重大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
一、公司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国内开始爆发较为严重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受疫情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国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可能受到一定冲击,从而将可能影响公司医疗项目的收入,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在国内开设 57 家眼科专科医院,覆盖 17 个省及
46 个城市,辐射国内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华北等广大地区。若公司业务覆盖区域的疫情无法得到有效防控,公司还将面临部分医院无法正常经营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租赁物业存在瑕疵的风险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大部分采取租赁经营场所的方式开展业务经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使用的租赁房产与自有房产合计总面积为436,510.82 平方米。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合计承租 107 处物业,租赁面积合计 318,902.70 平方米,其中部分租赁物业存在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系审批程序不完善的国有资产、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所在土地系划拨性质用地或者集体性质用地的情形。如果未来政府部门要求公司就上述情况进行整改,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寻找到可替代物业用于经营或者承担额外经济成本,进而对公司下属医疗机构持续诊疗服务的提供产生不利影响。
(三)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厦门眼科中心,部分下属眼科专科医院处于亏损状态并可能面临持续亏损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 21,775.88 万元、33,446.39 万元、45,491.91 万元及 23,633.89 万元,公司净
利润主要来源于厦门眼科中心,部分下属医院处于亏损状态。

  公司开设的 57 家眼科专科医院中,尚有 18 家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的眼科专科医院
2021 年度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原因系部分医院尚处于市场培育期,在前期经营中医院装修支出、设备购置的折旧摊销规模较大,同时面临医生、护士等人员的人工成本,在未能实现一定规模的营业收入之前,医院将处于亏损状态。若下属医院在当地市场未能建立起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稳定的获客渠道,或未能及时有效地实现经营战略的调整以建立起竞争优势,则可能面临持续亏损。上述医院处于亏损并可能面临持续亏损的状态将对下属医院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资金状况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增加公司对厦门眼科中心的依赖和经营风险,对公司的财务业绩、利润分配造成不利影响。(四)厦门眼科中心使用“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的名称开展业务的风险

  厦门眼科中心在目前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作为其医疗机构的名称,主要在进行日常经营、进行科研合作等情况下使用该名称。

  厦门眼科中心作为科研及诊疗等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依靠多年的自主发展,在眼科诊疗领域内经过较长时间的积累,建立了行业领先的眼科临床诊疗实力基础,在全国范围里享有品牌知名度,其使用“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作为医疗机构的名称进行业务开展客观上对其开拓市场、吸引客户、建立品牌知名度等方面亦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若厦门眼科中心无法继续使用“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作为医疗机构的名称进行业务开展或无法在牌匾、医疗文件等情形中使用该名称,则可能对厦门眼科中心的客户开拓、品牌形象、盈利能力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五)医保控费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医保资金面临支出增长过快,不合理用药、过度增加诊疗项目和滥用药等行为导致医保费用浪费。为减少医保资金不合理支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我国推行了广泛的医保控费政策,发布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医疗保障 DRG 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继续推进按
病种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通过医保结算的收入分别
为 74,898.92 万元、68,625.73 万元、72,683.36 万元及 34,757.4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重分别为 30.80%、27.76%、24.17%及 22.83%。在医保费用总量控制的背景下,若公司持续增加对医保收入的依赖或者无法顺利拓展其他非医保项目收入,则公司未来收入的稳定性和增长的可持续性预计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和事故的风险

  公司依赖执业医生根据各个患者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诊疗方案,但由于医生诊疗过程需依赖医生的专业判断,其中任何细微的误差都可能影响治疗效果,可能导致治疗未能成功、治疗结果不如预期。就眼科手术而言,尽管大多数手术操作是在显微镜下完成且手术切口极小,但由于眼球的结构精细,组织脆弱,且临床医学上存在着医学认知局限、患者个体差异、疾病情况不同、诊疗设备、医院条件限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类诊疗行为客观上存在着程度不一的风险。此外,由于医疗技术发展的局限性,眼科医疗仍然存在许多非主观因素引起的不可预知且难以避免的风险,有待于医疗行业及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去解决和克服,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手术并发症、手术过敏等。
  上述因素如引发医疗事故或纠纷,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投诉、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或法律诉讼,公司存在向客户或第三方赔偿的风险,且对公司声誉和品牌美誉度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能力、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七)现金收款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现金收款金额分别为
30,228.48 万元、20,187.94 万元、20,491.04 万元及 8,996.5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12.31%、8.03%、6.69%及 5.70%,呈下降趋势。公司处于眼科医疗服务行业,服务对象以个人客户为主,个人客户受支付习惯等因素影响存在使用现金支付诊疗费用、配镜款等情形。由于行业特征及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报告期内仍存在一定比例的现金收款。如果未来公司针对现金收款的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公司将存在现金收款管控风险,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特别风险提示并不能涵盖公司全部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二、关于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
行及上市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之“(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中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
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税收政策、行业周期性、竞争趋势等因素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类型或供应商类型、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结合当前市场、行业的发展动态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预计 2022 年 1-9
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约为 252,000 万元至 254,000 万元,同比增长约 10.02%至 10.89%;
预计 2022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39,500 万元至 40,500 万元,同
比增长约 17.34%至 20.31%;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约为 42,500 万元至 43,500 万元,同比增长约 18.39%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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