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厦眼科 股票代码:301267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之17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2 年 11 月
特别提示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本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50.88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卫生”(Q83),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卫生(Q8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7.75倍。本次发行价格 50.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62.63 倍,高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9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超出幅度为 31.16%,未来存在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
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
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1 年 2021 年 T-3 日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前 扣非后 股票 市盈率- 态市盈率-
EPS EPS 收盘价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1 年) (2021 年)
300015.SZ 爱尔眼科 0.32 0.39 29.96 92.54 77.27
301239.SZ 普瑞眼科 0.63 0.57 58.80 93.70 102.69
301103.SZ 何氏眼科 0.55 0.48 29.01 53.08 60.47
平均值 79.78 80.1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56,336,329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特别是本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部内容,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国内开始爆发较为严重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受疫情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国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可能受到一定冲击,从
而将可能影响公司医疗项目的收入,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在国内开设 57 家眼科专科医院,覆盖 17 个
省及 46 个城市,辐射国内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华北等广大地区。若公司业务覆盖区域的疫情无法得到有效防控,公司还将面临部分医院无法正常经营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租赁物业存在瑕疵的风险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大部分采取租赁经营场所的方式开展业务经营。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使用的租赁房产与自有房产合计总面积为436,510.82平方米。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合计承租107处物业,租赁面积合计 318,902.70 平方米,其中部分租赁物业存在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系审批程序不完善的国有资产、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所在土地系划拨性质用地或者集体性质用地的情形。如果未来政府部门要求公司就上述情况进行整改,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寻找到可替代物业用于经营或者承担额外经济成本,进而对公司下属医疗机构持续诊疗服务的提供产生不利影响。
(三)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厦门眼科中心,部分下属眼科专科医院处于亏损状态并可能面临持续亏损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1,775.88 万元、33,446.39 万元、45,491.91 万元及 23,633.89
万元,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厦门眼科中心,部分下属医院处于亏损状态。
公司开设的 57 家眼科专科医院中,尚有 18 家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的眼科专科
医院 2021 年度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原因系部分医院尚处于市场培育期,在前期经营中医院装修支出、设备购置的折旧摊销规模较大,同时面临医生、护士等人员的人工成本,在未能实现一定规模的营业收入之前,医院将处于亏损状态。若下属医院在当地市场未能建立起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稳定的获客渠道,或未能及时有效地实现经营战略的调整以建立起竞争优势,则可能面临持续亏损。上述医院处于亏损并可能面临持续亏损的状态将对下属医院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资金状况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增加公司对厦门眼科中心的依赖和经营风
险,对公司的财务业绩、利润分配造成不利影响。
(四)厦门眼科中心使用“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的名称开展业务的风险
厦门眼科中心在目前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作为其医疗机构的名称,主要在进行日常经营、进行科研合作等情况下使用该名称。
厦门眼科中心作为科研及诊疗等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依靠多年的自主发展,在眼科诊疗领域内经过较长时间的积累,建立了行业领先的眼科临床诊疗实力基础,在全国范围里享有品牌知名度,其使用“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作为医疗机构的名称进行业务开展客观上对其开拓市场、吸引客户、建立品牌知名度等方面亦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若厦门眼科中心无法继续使用“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作为医疗机构的名称进行业务开展或无法在牌匾、医疗文件等情形中使用该名称,则可能对厦门眼科中心的客户开拓、品牌形象、盈利能力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五)医保控费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医保资金面临支出增长过快,不合理用药、过度增加诊疗项目和滥用药等行为导致医保费用浪费。为减少医保资金不合理支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我国推行了广泛的医保控费政策,发布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医疗保障DRG 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继续推进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