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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1

华厦眼科: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085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71%,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将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T 日)分别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50.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62.63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9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7.75 倍,超出
幅度为 31.16%,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65.00 元/股(不含 65.0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65.00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1,720 万股(不含 1,72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65.00 元/股,拟申购数量为
1,72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 14:01:18:681 的配售对象中,按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 2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01,04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0,045,680万股的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0.8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10 月 2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50.88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首发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00.000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5、本次发行价格 50.88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55.9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53.4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62.6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59.8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284.93 亿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2]361Z0300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0,638.52 万元、45,491.91 万
元。发行人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2〕2085 号文予以注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6、本次发行价格为 50.88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卫生业”(Q83),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卫生业(Q8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7.75 倍。

    本次发行价格 50.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62.63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9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1.16%,有以下四点原因:

  ①全国连锁布局具备先发优势及规模效应,专注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主要业务指标均位居行业前列

  作为在国内占据领先市场地位的大型民营眼科专科连锁医院集团,发行人已建立覆盖八大眼科亚专科科室及眼视光的眼科全科诊疗服务体系,植根福建,辐
射全国。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已开设 57 家眼科专科医院,覆盖 17 个省
及 46 个城市,辐射国内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华北等广大地区。与行业内大型综合医院的眼科及众多区域性的民营眼科专科连锁医院相比,发行人凭借其在区域运营积累的医疗服务实力、管理运营经验和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已实现从区域运营到全国连锁的跨越,在国内眼科诊疗服务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通过市场占有率的提升构筑起先发优势。发行人全国布局的业务规模以及集团化的统一管理模式在技术引进、设备采购、人才引进、营销推广、资金使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规模效应。此外,在连锁扩张的路径上,发行人深耕国内主要经济发达地区的重点人口聚集中心,充分利用自身相较于区域性民营眼科专科连锁医院所特有的标准化、体系化运营管理经验和优质品牌影响力,以及相较于当地公立医院在资金、技术方面具有的优势,专注打造差异化竞争。2021 年度,发行人年门诊人次达 167.14 万人次,实施眼科手术的手术眼数达 29.28 万眼,主营业务收入 30.07 亿元,在分院数量、年诊疗人次、眼科手术量、收入等多个维度居行业领先地位。

  ②以全国眼科诊疗领域服务能力领先的单体医院厦门眼科中心为基石,推广领先的诊疗技术及业务水平,加速推动全国医疗网络建设

  发行人下属医院厦门眼科中心于 2004 年获评国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眼科)建设单位、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和福建省眼表与角膜病重点实验室。厦门眼科中心已建立眼科全科诊疗服务体系,学科建设科学、合理,各学科专家团队强大,具有高水平坚实的眼科临床诊疗技术实力和广泛学术影响力。作为国内疑难眼病诊治中心,厦门眼科中心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民营单体眼科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其中近视、白内障复明手术量、角膜移植手术量位居全国民营医院前列。立足于厦门眼科中心国内领先的诊疗实力和丰富的医院管理运营经验,发行人以连锁运营的模式向其集团内其他医院输出统一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成熟的运营模式,确保了异地扩张过程中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诊疗体验的一致性。厦门眼科中心同时也为集团内其他医院提供临床指导、技术支持以及疑难眼病会诊支持。发行人借助厦门眼科中心在福建省内建立的优质口碑和品牌影响力,在全国连锁布局过程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为未来持续的异地复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③具备全面眼科诊疗实力及顶尖眼科专家团队,构筑雄厚学科实力壁垒并积极探索眼科前沿技术,成熟的“医教研”体系带动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发行人具备全面的眼科诊疗实力,覆盖了包括白内障、屈光、眼底、斜弱视及小儿眼科、眼表、青光眼、眼眶和眼肿瘤、眼外伤在内的眼科八大亚专科及眼视光专科,提供眼科全科诊疗服务。发行人以眼病诊疗为发展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眼科疾病临床诊疗经验,在复杂眼科疾病诊疗领域实力突出。此外,发行人拥有实力强大的眼科专家团队,汇聚黎晓新、赵堪兴、葛坚、刘祖国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眼科学界专家,构筑了雄厚的学科实力壁垒,形成成熟的“医教研”体系并持续加大医务人才培养力度,带动临床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持续稳步提升,提高医师诊疗实力并壮大发行人眼科人才队伍。此外,发行人不断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眼科诊疗设备和技术,持续、及时地为患者提供国际前沿的诊疗技术和优质的诊疗服务。

  ④积极推进眼科服务升级及全国网络布局,畅享行业红利业务规模迅速提升,盈利能力持续稳步提升

  近年来,我国眼科医疗服务市场容量持续增长,发行人采用新建及收购医院的外延式扩张策略的同时积极进行眼科医疗服务及眼视光业务的服务升级,从而
实现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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