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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66 深市 宇邦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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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宇邦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金额及期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
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

    3、投资品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5、资金来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3 年4 月 24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理财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或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
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依照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风险投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人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把风险降到最低。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宇邦新材本次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宇邦新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宇邦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宇邦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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