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2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有公司股份 6.4795%的股东御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凯新材”)股份 22,250,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4795%)的股东御心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在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603,724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若减持期间,万凯新材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御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御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2,250,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6.47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御心投资有限公司拟减持不超过 20,603,724 股,占万凯新材
总股本的比例为 6%。
若减持期间,万凯新材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减持数量
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御心投资有限公司在万凯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具体情况如下:
(一) 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就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万凯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万凯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万凯新材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 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看好万凯新材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万凯新材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万凯新材股份。本公司所持万凯新材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决定是否
减持公司股份。
2、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万凯新材股份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公司将取得的收益上缴万凯新材所有;由此给万凯新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万凯新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御心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股东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御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