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如下: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82,456,3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368,453.4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456,35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62 杨建林
2 03*****181 华月清
3 08*****013 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550 无锡市木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304 杨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7.8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57.7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 168 号
咨询联系人:姚云
咨询电话:0510-88756729
传真电话:0510-88756729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