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3-33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总股本 87,681,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9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8,913,044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30,221,764.98
元结转到以后年度。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
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
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公 司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14)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无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7,681,16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8.1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7,681,16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1,521,740 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9 日;
2、除权除息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18*******083 王云兰
2 18*******415 段若凡
3 18*******534 于胜利
4 18*******803 金勇
5 19*******415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19*******774 南京路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18*******143 张永新
8 19*******789 南京路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19*******806 南京路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19*******791 南京路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18*******390 蒋宇新
12 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北路智控家园1号
0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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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金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66,284,804.00 75.60 33,142,402.00 99,427,206.00 75.60
份
高管锁定股
首发前限售股 65,760,870.00 75.00 32,880,435.00 98,641,305.00 75.00
首发后可借出限售 523,934.00 0.60 261,967.00 785,901.00 0.60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21,396,356.00 24.40 10,698,178.00 32,094,534.00 24.40
通股份
三、股份总数 87,681,160.00 100.00 43,840,580.00 131,521,74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12 日作
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转增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31,521,740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收
益为 1.5068 元。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公司实际控制人于胜利、金勇、王云兰及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存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 50 号证券事务部
3、咨询联系人:段若凡、陈慧
4、咨询电话:025-8612771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