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2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应志昂、程孟宜、应承洋、应承晔
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应悠汀、上海瑞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三年四月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届时持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上市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做出如下承诺与声明: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
如因就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或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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