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股份总数 114,896,4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人
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979,293.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20 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 8 楼
咨询人:叶勇、康翔
咨询电话:0755-21632223
咨询传真:0755-21632223
八、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