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力诺特玻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同意注册,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58,109,77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2.7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53.82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488.89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11 月 9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
华验字[2021]000736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上述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 33,145.36 33,145.36
2 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 20,810.34 20,750.98
2.1 年产 9200 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 5,154.40 5,095.04
项目
2.2 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 8,937.48 8,937.48
项目
2.3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6,718.46 6,718.46
合计 53,955.70 53,896.34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488.8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 14,592.55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3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7%。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五、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启超 杜慧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