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1274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2
证报告
二、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1-3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1]0012745 号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编制的截止2021年11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力诺特玻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大华核字[2021]0012745 号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力诺特玻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力诺特玻截止2021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力诺特玻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鑫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学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10.977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00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10.9777 股,募集资金总额 755,427,101.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8,325,626.0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07,101,474.94 元,已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为 37050161880100002127 的人民币账户331,453,600.00 元、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账号为 376010100101406929 的人民币账户 50,950,400.00 元、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账号为376010100101421199 的人民币账户 89,374,800.00 元、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账号为 376010100101421073 的人民币账户 67,184,600.00 元、开立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账号为 86611732101421012295 的人民币账户 168,138,074.9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投资额 核准文件
1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 33,145.36 33,145.36 2020-370126-30-
03-019837
2 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 20,810.34 20,750.98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投资额 核准文件
2.1 年产 9200 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 5,154.40 5,095.04 2020-370126-30-
03-004906
2.2 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 8,937.48 8,937.48 2020-370126-30-
03-020201
2.3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6,718.46 6,718.46 2020-370126-30-
03-020213
合 计 53,955.70 53,896.34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0 年 2-3 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
明,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使用可行性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
由公司自 2020 年 5 月 19 日起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10,935.0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金额
1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 6,697.77 6,697.77
2 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
2.1 年产 9200 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 2,373.69 2,373.69
2.2 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
2.3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1,863.59 1,863.59
合 计 10,935.04 10,935.04
四、已支付发行费情况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595.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