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1-007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13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109,777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 1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42.7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68,488.8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2.55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2.55 万元,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0 元,超募资金余额为 14,592.55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7%,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7%,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