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年 3 月 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
过,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3022 号文同意注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针对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
事 8 人,实际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行人股
东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公司股份 168,061,750 股,占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1 年 3 月 4 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14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21 年第 14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1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1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进行战略配售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国药投资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事宜。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力诺特玻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5,810.9777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162.195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20%,未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战略投资者如下:
(1)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
(2)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投资”),系与公司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系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或有)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即 5,810,977 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5,810 万,具体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拟认购比例及金额符合《特别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2)国药投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即 2,905,488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7,000 万元。具体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民生投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905,488 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或有)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162.195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20%,未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四)配售条件
国药投资、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民生投资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五)限售期限
国药投资和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民生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国药投资、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民生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规模:产品规模为 5,810 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 5,810 万元
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2、设立情况
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依法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的备案,并取得产品编码为 SQY182 的备案证明。
3、实际支配主体
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
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自行销售或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本计划,可制定和调整有关本计划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因此,民生证券能独立管理和运用资管计划财产,行使因资管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对委托人和托管人行使相应权利,系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委托人即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及核心技术人员非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核查,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且均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
6、参与战略配售的参与人具体情况
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金额与比例如下:
出资金额 是否为发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份额占比 行人董监
高
1 孙庆法 董事长 640.00 11.02% 是
2 杨中辰 副董事长、总经理 490.00 8.43% 是
3 宋来 董事、副总经理 600.00 10.33% 是
4 丁亮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00.00 10.33% 是
董秘
5 白翔 副总经理 460.00 7.92% 是
6 李雷 副总经理 375.00 6.45% 是
7 曹中永 副总经理 265.00 4.56% 是
8 薛俊平 EHS 业务总监 660.00 11.36% 否
9 贾晋卫 供应链业务总监 250.00 4.30% 否
10 李国 财务中心副总监 430.00 7.40% 否
11 单东洋 药用包装生产总监 250.00 4.30% 否
12 薛俊田 项目中心业务总监 150.00 2.58% 否
13 刘永昌 耐热产品销售总监 430.00 7.40% 否
14 刘世澎 药用包装销售总监 210.00 3.61% 否
合计 5,810.0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