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5 证券简称:鸥玛软件 公告编号:2021-004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4号)同意注册,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3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71.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60.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5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36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6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60.93万元,少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7,6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基于AI技术的无纸化考试 20,103.30 15,103.30 10,976.36
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 数字化网上评卷智能服务 12,672.90 9,672.90 7,029.80
平台建设项目
3 智能题库平台建设项目 13,286.53 7,286.53 5,295.5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537.27 17,537.27 12,745.25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5,814.02
总计 71,600.00 57,600.00 41,860.93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源优化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