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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玛软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鸥玛软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十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或“本机构”)接受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鸥玛软件”、“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鸥玛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均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3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3
 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6
 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6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18
 一、立项评估决策...... 18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18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 21
 四、内核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 83
 五、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99
 六、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完善情况的核查意见...... 99
 七、对相关责任主体所作承诺的核查意见...... 100
 八、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100
 九、关于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意见...... 100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本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 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63 号令)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 54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投资银行委员会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辅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核工作管理办法》、《持续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前述规定,本机构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如下环节:
(一)立项审核

    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行委”)下设项目立项委员会,立项委员会由投行委各部门、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内核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项目组按照投行委的相关规定完成立项文件,经项目所属投行部门行政负责人同意后,向投行委质量控制组(以下简称“质控组”)正式提交立项申请材料。
    质控组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质控组在立项申请文件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立项会。

    项目立项会由 7 名委员参加,通过现场和电话方式参会的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5 人)即可召开会议。立项委员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项目须经委员 5 票以上(含 5 票)同意方能通过立项。
(二)内核流程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内核部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机构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跟踪了解及核查,对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出具审核意见,揭示项目风险并
督促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解决,必要时通过采取终止项目审核、督促项目组撤消项目等相关措施,以达到控制本机构保荐风险的目标。

    中信证券保荐类项目内核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现场审核

    本机构投行项目组在项目启动正式进场后,须依据尽职调查、辅导阶段的跟踪程序相关规定及时把项目相关情况通报内核部。内核部将按照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即内核部将指派审核人员通过现场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复核尽调过程中的重点问题、抽查项目组工作底稿、访谈发行人高管等方式进行现场内核工作。项目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人员将根据现场内核情况撰写现场审核报告留存归档。

    2、项目发行内核申报及受理

    经项目所属投行部门行政负责人同意后,项目工作底稿经质量控制组验收通过后,项目组可正式向内核部报送内核材料。

    项目组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内核部,内核部将按照内核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内核部将要求项目组按照内核规定补充或更换材料直至满足申报要求。

    3、项目申报材料审核

    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和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本机构内核部提供专业意见支持。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和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在与项目组进行沟通的基础上,要求项目人员按照审核意见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审核人员将对审核工作中形成的重要书面文件,包括:初审意见、外聘会计师及律师的专业意见,以内核工作底稿形式进行归档。

    审核过程中,若审核人员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审核人员在汇报本机构内核负责人之后将相关重大问题形成风险揭示函或备忘录,提交至投行业务负责人
和相关公司领导,并督促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解决和落实,必要时将通过采取终止项目审核、督促项目组撤消项目等相关措施,以达到控制本机构保荐风险的目标。

    项目审核期间,由内核部审核人员召集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

    4、项目内核会议

    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内核会前,审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情况,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的《项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内核会各位参会委员,同时要求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项目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票表决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以上报监管机构。

    内核会委员分别由本机构内核部、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质量控制组等内控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外聘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组成。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意见分为三类:无条件同意、有条件同意、反对。每位内核委员对每个项目有一票表决权,可任选上述三类意见之一代表自己对该项目的意见,内核委员如选择有条件同意、反对需注明相关理由。每个项目所获赞成票数须达到参会委员表决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其发行申报申请通过内核会议审核;反之,视为未通过内核会议审核。内核会表决通过的项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六个月。

    5、会后事项

    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决议,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对于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须满足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要求的相关条件后方可申报。对于未通过内核会审核的项目,项目组须按照内核会反馈意见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对相关问题拟订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同时补充、修改及完善申报材料,内核部将根据项目组的申请及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再次安排内核会议进行复议。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监管机构后,项目组还须将监管机构历次书面及口头反馈意见答复等文件及时报送内核部审核。

    6、持续督导

    内核部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立项申请时间:        2019 年 5 月 31 日

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 战宏亮、郝冬、杨莹、赵亮、栾培强、马融、骆中兴
立项评估决策时间:    2019 年 6 月 19 日

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一)项目组构成及进场工作时间

    保荐代表人:胡宇、牛振松

    项目协办人:程显宁

    其他执行人员:张刚、王辰璐、赵景辉

    进场工作时间:项目执行人员于 2019 年 3 月开始陆续进场工作,尽职调查
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执行过程。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1、尽职调查的主要方式

    (1)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下发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制作,列出本保荐人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所需了解的问题,形成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2)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和解答相关问题

    文件清单下发后,为提高尽职调查效率,项目组成员对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指定尽职调查联系人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并在调查过程中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解答有关的疑问。

    (3)审阅尽职调查搜集的文件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补充清单
    项目组成员收集到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后,按照目录进行整理和审阅,审阅的文件与尽职调查清单目录相一致,包括发行人历史沿革、发行人股东、发行人的各项法律资格、登记及备案、发行人主要财产(土地、房产、设备、商标、专利等)、业务与技术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及人力资源、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财务与会计、税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环境保护、重大合同、债权债务和担保、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

    项目组成员通过分析上述取得的资料,记录各类异常和疑点,初步确定下一步的核查重点;针对重点问题,制定进一步的核查计划。

    (4)现场参观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项目组在现场期间多次参观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逐步了解企业的运营管理,详细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经营模式及盈利情况。

    (5)高级管理人员和尽职调查补充清单

    项目组成员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管理层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的认识和规划,并对行业特点等方面做进一步了解。根据审阅前期尽职调查反馈的材料所了解的企业情况,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清单。

    (6)现场核查、外部核查及重点问题核查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重点及要求,项目组成员走访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职能部门,考察有关经营场所、实地查看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抽查有关会计文件及资料等,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核查。项目组成员对重点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外部核查,采取现场和远程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访谈,查看其经营场所和仓库,访谈相关人员,获取有关工商资料
及交易单据等。

    (7)辅导贯穿于尽职调查过程中

    保荐人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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