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0 证券简称:万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祥科技”、“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709.7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53.78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 4363.48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万祥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5 号)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2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812.2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5,377.1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35.10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
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计划募集
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1 新建微型锂离子电池及精密 100,000.00 21,739.94 21,739.94
零部件生产项目
2 笔记本电脑外观结构件产业 20,300.27 18,700.27 10,000.00
化项目
3 消费电子产品精密组件加工 6,502.02 6,502.02 6,502.02
自动化升级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5,193.14
合计 141,802.29 61,942.23 43,435.10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并拟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止 2021 年 11 月 2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709.70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出具了《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531 号),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
投入金额 额
1 新建微型锂离子电池及精密零部件 1,340.21 1,340.21
生产项目
2 消费电子产品精密组件加工自动化 2,369.49 2,369.49
升级项目
合计 3,709.70 3,709.70
2、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653.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金额
1 保荐费用 141.51
2 律师费用 61.32
3 审计验资费用 432.08
4 信息披露、登记公证费用 18.87
合计 653.78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 3,709.70 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653.78 万元,共计4,363.48 万元。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2531 号”《鉴证报告》认为:
万祥科技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万祥科技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21]0012531 号”《鉴
证报告》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