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人作为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现就招股说明书确认如下:
1、招股说明书中与本人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2、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谨此确认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黄 军 张志刚 吴国忠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