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祥科技: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应到会发起人10名,实到会发起人10名(含委托出席),出
席会议的发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
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经讨论审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
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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