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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关于对外投资暨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海力风电:关于对外投资暨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事项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况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力风电”或“乙方”)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拟投资建设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本次投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计划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协议书》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相关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项目公司、购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类型:地方政府。

    3、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项目建设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

    3、项目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亿元。

    4、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约6万平方米;购置各类型设备400台套。项目竣工后,形成陆、海风机塔筒、单桩基础、多桩导管架基础承载平台、风机舱罩、精密配套件、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的生产制造20万吨的加工能力。

    (二)项目用地及管理

    1、用地面积:280亩(具体以测绘勘测数据为准)。

    2、用地性质、供地方式及使用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供地方式为弹性出让;使用年限不超过30年。

    3、土地价格:土地价格为国土部门挂牌出让价。

    4、项目用地建设管理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

    (2)项目建设期限(指项目首次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至投入试运行之日)为24个月。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安全、环保、用能等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依法完成项目用地挂牌出让程序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甲方承诺在乙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时,为乙方协调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部门将相关设施铺设到乙方厂区门口,保证“五通一平”(即通水、排污、通电、电讯、通路、场地简单平整)。

    (4)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县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受国家、省、市、县及园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为实施项目设立公司的,其权利和义务则由该公司承受。

    (3)乙方建设的项目应与协议内容基本一致,且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4)乙方须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登记和审批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5)乙方对厂房建(构)筑物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及甲方开发建设管理要求,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开工、竣工、投产、达产。

    (6)乙方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自用设施的建设。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7)乙方有义务遵守园区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消防、规划、节能、职业卫生、公共管理等。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系列相关补充协议等),并保证协议另一方不会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协议另一方造成损失,则应负责向协议另一方进行赔偿。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建设协议,旨在充分发挥自身在风电设备领域的优势和经验,结合当地资源优势,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投资建设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产能结
构,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项目建设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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