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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55 深市 海力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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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7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码头海域使用及岸线许可、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况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力风电”或“乙方”)于近日和启东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书》,本着友好协商、共赢发展的原则,公司计划在环抱式港池西港区投资海上高端装备制造出口基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25亿元,用地、用海总面积约680亩(其中工业用地约327亩、港口物流用地约323亩、用海面积约30亩,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项目主要产品包括导管架(海上风电/海上钻井平台)、漂浮式基础、海上平台(包括大型模块化海上升压站)、换流站、海洋牧场、海上重型单桩基础等海洋工程高端装备。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海洋工程高端装备30万吨。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力风电设备科技(启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启东”)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拟对海力启东进行增资,预计增资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相关投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启东市人民政府。

  2、性质/类型:地方政府。

  3、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启东市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投资内容:乙方在甲方管辖的环抱式港池西港区投资海上高端装备制造出口基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25亿元,用地、用海总面积约680亩(其中工业用地约327亩、港口物流用地约323亩、用海面积约30亩,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产品包括导管架(海上风电/海上钻井平台)、漂浮式基础、海上平台(包括大型模块化海上升压站)、换流站、海洋牧场、海上重型单桩基础等海洋工程高端装备。

  3、项目用地:按照甲方规划要求以及乙方实际需要,项目选址于吕四港环抱式港池西港区北侧(四至范围为:北至兴海大道、西至空地、东至空地、南至西港区北岸线南侧),用地、用海总面积约680亩(其中工业用地约327亩、港口物流用地约323亩、用海面积约30亩,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项目实际用地以行政审批部门预审结果为准。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全程协助乙方及时办理项目审批、营业执照增资等相关手续。

  (2)甲方承诺乙方项目公司可以享有国家、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适用于乙方的全部现行普惠政策,且甲方承诺国家、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未来出台更优普惠政策时,乙方项目公司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并适用该类更优普惠政策。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手续;负责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投资的项目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并按约定持续进行投资。乙方应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快项目进展,争取早日开工。

及时、足额交付土地使用预付金或土地出让金。

  (3)乙方在项目投产后加大科技投入和人才引进,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积极开展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申报,积极申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项目地块的用地性质以及转让项目地块,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及建设形态等需服从甲方的整体规划和要求。

  (5)乙方应责成在启项目公司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等方面一切适用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乙方在本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应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纳税。

  (三)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必须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提供证据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的;

  (2)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公司的增资手续,或者乙方撤离投资的;

  (3)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可终止协议的情形。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或委托甲方派出机构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乙方协商解决。

  2、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会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建的启东二期项目,是在一期项目成功经验基础上,基于公司
“双海战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定,亦是响应国家“深海科技”新兴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项目深度融合吕四港深水航道资源与临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优势,聚焦公司核心产品优势,重点突破深远海环境下海洋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关键技术,推动公司海工装备制造能力升级。项目建成后,既能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技术竞争力;也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海外市场的布局拓展,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综合实力。

  本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码头海域使用及岸线许可、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