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况
2024年3月27日,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力风电”或“乙方”)和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海力高端能源装备制造项目>项目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协议书”)。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计划在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海力高端能源装备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项目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约3万多平方米,外场大型龙门吊场地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计划购置龙门吊、双梁行车、激光切割机、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数控液压万能式卷板机、自动焊操作机、激光检测仪器等各类专业生产检测设备300多台套。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长行使职权的范围,已于当时提交董事长审批通过。
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力风电设备(如东)有限公司实施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该全资子公司已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于近日和甲方签署《补充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项目建设协议书》的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协议:甲方同意并提供原约定75亩地块西侧约90亩土地一并供乙方扩大产能、项目建设统一使用;乙方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5亿元人民币提升至10亿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累计计算原则,本次增加投资后,公司对该项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类型:地方政府。
3、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投资金额:乙方计划本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补充协议追加至10亿元人民币)。
2、建设内容及规模:甲方同意并提供原约定75亩地块西侧约90亩土地一并供乙方扩大产能、项目建设统一使用。该项目计划购置龙门吊、双梁行车、激光切割机、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数控液压万能式卷板机、自动焊操作机、激光检测仪器等各类专业生产检测设备共计300多台套。
3、违约责任
(1)协议的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该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损失。
(2)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负有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及造成的影响,并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协议生效
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全资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海力风电设备(如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DDR21872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年03月26日
法定代表人:许成辰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兴海路26号(节能环保孵化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助于满足公司主营产品所涉及的相关内辅件的需求,且项目离公司目前主要生产基地较近,能够降低采购和运输成本。本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项目建设协议书》;
4、《补充协议书》;
5、《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申请》;
6、海力风电设备(如东)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