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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1

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隆华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4,900,000.00 元,
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0,458,037.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4,441,962.4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
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48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资金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          11,000.00            11,000.00
                项目

 2          研发中心                  3,000.00            3,0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                5,000.00            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27,000.00            27,000.00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644,441,962.4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74,441,962.47 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

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基于规范运作、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隆华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东吴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尹鹏                祁俊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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