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
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经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口头和电话方式临时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韩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齐春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
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选举,各专门委
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韩志刚、齐春青、谭香,由韩志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陈智、谭香、张萍,由陈智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谭香、陈智、韩志刚,由谭香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陈智、谭香、齐春青,由陈智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张萍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萍女士简历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
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齐春青女士、徐伟先生、陈昌卫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齐春青女士简历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徐伟先生、陈昌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聘齐春青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齐春青女士简历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聘徐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徐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徐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届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
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徐伟先生和陈昌卫先生简历
徐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8 年 9 月生,本科学历,2011
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1,322 股,通过东吴证券隆华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16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昌卫先生,中国国籍,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