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容诚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字:
陈 智 谭 香 单既锦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