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承诺
鉴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本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时,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当选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特此承诺。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陈智、谭香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