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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文号:华兴专字〔2021〕21007280025号
报告日期:2021年10月22日
报备时间:2021年10月22日 09:57:21
签字注师:林恒新,陈新伟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合
并)
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电话:0591-87858259
传 真:0591-87842345
通 信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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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协电话:0591-87097005
审 阅 报 告
华兴专字[2021]21007280025号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以下简
称“广州金钟”)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广州金钟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广州金钟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公司概述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辛洪萍、
辛洪燕、李小敏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于 2004 年 5 月 31 日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212002259”。
2017 年 9 月 25 日,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广州市金钟
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原股东辛洪萍、辛洪燕、李小敏、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剑、珠海市思普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思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发起人,依法将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根据各自在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
制造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以公司截至 2017 年 08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193,053,327.45 元折合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75,000,000.00 股,每
股面值 1 元。2017 年 11 月 07 日,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14761933024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 年 12 月 17 日,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770,950.00 元,由深圳前海宏升优选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景瑞恒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770,950.00 元,折合 78,770,950.00 股。其中深圳前海宏升优选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购 1,675,978.00 股,认购价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其中:1,675,978.00 元作为注册资本,溢价部分18,324,02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珠海景瑞恒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
式认购 2,094,972.00 股,认购价为人民币 25,000,000.00 元,其中:2,094,972.00 元作
为注册资本,溢价部分 22,905,02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 年 12 月 26 日,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795,666.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566,616.00 元,折合 79,566,616.00 股。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肖泳林认缴。其中肖泳林以货币方式认缴 795,666.00 股,认购价为人民币 9,600,000.00 元,其中:795,666.00 元作为注册资本,溢价部分 8,804,33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暨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9,566,616.00 元,
总股本为 79,566,616.00 股。股东是辛洪萍、辛洪燕、李小敏、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剑、珠海市思普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思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宏升优选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景瑞恒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肖泳林。
2、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辛洪萍。
4、公司所属行业性质
公司属于制造行业。
5、公司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塑料零件制造;五金配件制造、加工;金属结构制造;弹簧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塑料制品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金属制品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机械设备租赁;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
(二)合并范围
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2 家,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报告期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订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十一)、存货”、“(十六)、固定资产”、“(二十七)、收入确认方法”等各项描述。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承诺编制的报告期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采用公历年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
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合并日应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会计处理见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本公司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母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以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作为内部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有关原则进行抵消;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和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及内部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消。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购买日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作为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本公司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本公司以非货币资产为对价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有关非货币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