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789.99 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78.21 万元,共计 6,468.20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53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174,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771,787.2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6,403,112.78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 对 公 司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华 兴 验 字
[2021]20000380303 号《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或子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清远金钟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25,763.55 25,763.55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970.00 3,970.00
合计 29,733.55 29,733.55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 6,468.20 万元,其中置换用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5,789.99 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78.21 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出具的《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1]20000380333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789.99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拟置换
投资金额 入金额 金额
1 清远金钟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25,763.55 5,789.99 5,789.99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970.00 - -
合计 29,733.55 5,789.99 5,789.9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0000380333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
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 5,377.18 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 678.21万元(不含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前期投入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468.2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468.2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6,468.20 万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0000380333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0000380333 号);
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