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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腾亚精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8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南京腾亚精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
案等手续;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发行。若启动本次发行,董事会需在规定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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