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6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投资的投资周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基金尚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的资金盈利能力,挖掘潜在投资机会,拟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共青城金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金钰股权投资”或“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共青城金钰股权投资预计总规模为 5,430 万元(“万元”指人民币万元,下同),公司拟认缴 1,500 万元
作为有限合伙人,占比 27.6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与北京纵横金鼎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就该投资事项签署了《共青城金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实缴出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纵横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973687349
法定代表人:何富昌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 22 号 1 号楼 5 层 A602
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9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6 月 09 日至 2034 年 6 月 08 日
营业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金鼎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富昌。
金鼎投资主要投资领域:消费、医疗、科技行业等。
经查询,金鼎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金鼎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9988。
3、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情况
金鼎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亦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也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53671403J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1998-01-19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2013.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永宏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郭河镇工业区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系列产品、直流电机及部件系列产品、扬声器系列产品以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其他有限合伙人——个人合格投资者
个人合格投资者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付芳凤 360121**********43 浙江省杭州市江
史想军 620523**********15 广东省深圳市
梅益敏 330523**********29 浙江省安吉县
戴高峰 330481**********17 浙江省海宁市
经查询,上述有限合伙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名称:共青城金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募集资金规模为 5,43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尚在募集过程中,如各投资人按照预期完成认购,则认缴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合伙人类型 承担责任方式
北京纵横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0.55% 普通合伙人 无限责任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00 31.31%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500 27.62%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梅益敏 1,500 27.62%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戴高峰 300 5.52%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付芳凤 200 3.69%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史想军 200 3.69%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合计 5,430 100% - -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北京纵横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投资领域: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是发挥和利用各合伙人的优势和资源,全部投资于全球领先的全钒液流电池综合服务提供商(因涉及保密义务,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目标公司技术来自中国科学院化学物理研究所和强大的自主研发体系,业务覆盖上游钒材料、中游钒电池部件及下游储能电厂服务。
6、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会计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9、一票否决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对于基金拟投资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10、经查询,共青城金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伙企业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合伙企业的资金募集应依法、合规地以非公开方式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合伙企业份额。
(二)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自首次募集期结束之日起至满七年之日止。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进行一次或多次延长,但其独立决定进行延长的期限合计不超过两年。已延长两年期满如需继续延长的,需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三)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缴付金额及期限视普通合伙人要求,公司目前暂未实缴出资。
(四)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议事机构,下述事项应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 按本协议约定决定合伙企业期限的延长;
(2)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3) 普通合伙人决定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的其他事宜。
2、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本协议对相关事项所需的决定有明确约定的,获得相应的同意后可作出决议,其他事项应经普通合伙人和合计持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守约有限合伙人同意后作出决议。但对本协议之投资决策条款的变更修改,对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的调整(普通合伙人自愿放弃收取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业绩报酬的除外)、普通合伙人 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的选聘和权限、合伙企业收入和收益分配、清算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经提前 10 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并
主持,但合伙人讨论决定除名及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事项时,合计持有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守约有限合伙人可召集临时会议并推举一名有限合伙人主持会议。
4、合伙人会议的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5、合伙人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及/或非现场方式参加并表决,非现场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一种或几种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如普通合伙人认为决议事项通过非现场方式表决是适宜的,亦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书面表示同意的合伙人的数量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同意数的,可形成有效决议。
(五)投资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退出:
1、 在中国境内 A 股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
2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
3 、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或机构投资者等收购;
4、 在境外交易所上市;
5 、股权回购、优先清算等;
6 、普通合伙人认可的其他退出方式。
(六)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向协议签署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院有判决,诉讼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
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