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590.06 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05.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 11895.23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0 元/ 股 。 本 次 募 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506,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8,708,537.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7,541,462.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81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 扣除发行费用后
号 项目名称 额 金投入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金额
1 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20,155.15 18,341.84 18,341.84 鸿铭股份
2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5,422.39 5,422.39 5,422.39 鸿铭股份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75.01 4,575.01 4,575.01 鸿铭股份
合计 30,152.56 28,339.24 28,339.24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332C000349 号),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合计人民币 11,895.2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11,590.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号 金额 入金额
1 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18,341.84 8,289.42 8,289.42
2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5,422.39 1,650.32 1,650.3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75.01 1,650.32 1,650.32
合计 28,339.24 11590.06 11590.06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305.17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发行费用类型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号 (不含增值税)金额 入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 4,556.25 0.00 0.00
2 审计及验资费 1,860.36 181.11 181.11
3 律师费 943.40 94.34 94.34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481.13 0.00 0.00
息披露费用
5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 29.72 29.72 29.72
费用
合计 7,870.85 305.17 305.17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继续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募集资金到位前发生的、募投项目已投入的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广东鸿铭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广东鸿铭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鸿铭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