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接受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郁建、李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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