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本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成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阶段
(一)2002 年 9 月,公司设立
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光电”)成立于 2002 年 9 月 17
日,法定代表人谢公晚。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 102.00 万美元,其中上海明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实业”,曾用名“上海明月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 12.02 万美元、以现金出资 40 万美元,合计 52.02 万美
元,韩国宾哲晟以现汇 49.98 万美元出资,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公司设立时系经丹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 2002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关
于“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丹外经贸[2002]272号)、《关于“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中方董事成员的批复》(丹外
经贸[2002]273 号)同意。2002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2002]41879 号)。
2002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取得了由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
为企合苏镇总字第 201043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丹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丹外经贸[2002]363 号),外方股东宾哲晟出资方式由美元现汇变更为设备出资,双方股东确认出资设备的作价金额,并签署了《引
进设备清单》。相关进口设备已经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 2003 年 1 月 27 日出
具的编号为 321300102002597 的价值鉴定证书鉴定。
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于 2003 年 2 月 14 日和 2003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丹华会外验字[2003]第 008 号)、《验资报告》(丹华会外验字(2003)第 070 号),对上述出资事项进行验证。
设立时,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美元)
1 明月实业 52.02 厂房、土地使用 51%
权、货币资金
2 宾哲晟 49.98 设备 49%
合 计 102.00 - 100%
(二)2004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10 月 20 日,明月光电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如下:第一、原外方
投资人韩国宾哲晟退出明月光电,并将其拥有的公司 49%的股权 49.98 万美元全部转让给香港明月光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明月”);第二、明月实业出资额、出资比例不变,出资方式进行变更:以相当于 52.02 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出资。
2004 年 10 月 23 日,宾哲晟与香港明月签订《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合同
书》,宾哲晟同意将其持有明月光电 49%的股权作价 49.98 万美元转让给香港明月。
200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取得了丹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同意“江
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出资方式、董事会成员及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丹外经贸行[2004]193 号)。
200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取得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2]41879 号)。
本次变更经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及变更出资方式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明月实业 52.02 货币资金 51.00%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2 香港明月 49.98 设备 49.00%
合计 102.00 - 100.00%
(三)2004 年 11 月,第一次增资
1、基本情况
2004 年 11 月 28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注册资本 102 万美元增加
到 32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其中明月实业认缴出资111.18 万美元、香港明月认缴出资 106.82 万美元。
200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取得了丹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
同意“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丹外经贸行[2004]221 号)。
2004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取得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2]41879 号)。
2、出资情况
(1)2004 年 12 月 20 日,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丹华会
外验字[2004]第 065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首期出资,截至 2004 年 12 月
17 日止,明月光电已收到明月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美元 96 万元,以相当于 96 万
美元的人民币 794.544 万元出资。截至 2004 年 12 月 17 日,连同原出资,公司
共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美元 198 万元。
(2)香港明月本次增资以设备出资,双方股东确认出资设备的作价金额,并签署了《引进设备清单》。相关进口设备已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28日出具的编号为“ZJ06/0226”、“ZJ06/0251”、“ZJ06/0252”的价值鉴定证书鉴定。
2006 年 8 月 9 日,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丹华会外验字
[2006]第 90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第二期出资,截至 2006 年 7 月 3 日
止,明月光电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15.31 万美元,其中明月实业以相当于 15.18 万美元的人民币出资,香港明月以设备出资 100.13 万美元。截至
2006 年 7 月 3 日,连同原出资公司共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 313.31 万美
元。
2007 年 5 月 11 日,明月光电向丹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
确认香港明月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因设备降价导致 6.69 万美元未到位,经股东明月实业与香港明月协商,决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缴付未到位的注册资本。
上述 6.69 万美元未到位的出资由香港明月于 2007 年 12 月 12 日在对明月光电的
第二次增资中以机器设备出资缴纳完毕。
本次增资经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增资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认缴出资额 实收资本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美元) (万美元)
1 明月实业 163.20 163.20 货币资金 51.00%
2 香港明月 156.80 150.11 设备 49.00%
合计 320.00 313.31 - 100%
(四)2007 年 8 月,第二次增资
2007 年 8 月 28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注册资本 320 万美元增加到
404.3 万美元。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84.3 万美元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其中明月实业认缴出资 42.99 万美元、香港明月认缴出资 41.31 万美元。
2007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取得了丹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同意“江
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丹外经贸行[2007]186 号),同意增资。
2007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取得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2]41879 号)。
2007 年 12 月 26 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富会外验
[2007]A04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12 月 12 日止,公司已收到明月
实业和香港明月缴纳的新增及补足增资前应缴纳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90.99万美元,以相当于货币美元 42.99 万元的人民币和美元 48 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
截至 2007 年 12 月 12 日止,变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为美元 404.30 万美元,实收
资本为 404.30 万美元。
本次增资经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增资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美元)
1 明月实业 206.19 货币资金 51.00%
2 香港明月 198.11 设备 49.00%
合计 404.30 - 100.00%
(五)2015 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5 年 8 月 29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香港明月将其拥有的本公司 49%股
权全部转让给明月实业和自然人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其中:明月实业受让
公司 39%的股权 157.677 万美元,转让价格为 185.08 万元人民币;谢公晚受让
公司 4%的股权 16.172 万美元,转让价格为 21.50 万元人民币;谢公兴受让公司
4%的股权 16.172 万美元,转让价格为 21.50 万元人民币;曾少华受让公司 2%的
股权 8.089 万美元,转让价格为 10.75 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